主题顶部自带醒目提醒,可以自由设置支持HTML!【本提示可以后台关闭】
    0

    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

    2024.04.07 | admin | 68次围观

    普通法系一般指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各国和地区的法的统称由于它主要是以英国中世纪开始出现的“普通法”common law 为代表的,因而得名普通法法系,亦称英国法系美国法是普通法法系的。

    陪审团在普通法系传播的不同类型 陪审团本身即诞生于普通法的土壤,而且也是普通法的显著特征之一伴 随着英国世纪开始的对外殖民和向殖民地推行普通法的战船,作为普通法的 一部分,陪审团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移植大体上。

    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

    1以判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2立法方面,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3法律结构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 4诉讼程序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
    标签列表